資料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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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失智社區服務據點
★服務對象 一. 113年起服務對象均為 已確診之個案 ,可由失智共照中心或其他醫療機構進行確診。 二. 每行政區至少1處據點服務1名併有BPSD精神行為症狀之失智症者。 三. 113年起服務對象須出具下列證明文件之一: (1) 1年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(未載明失智等級者加附CDR量表0.5分以上)。 (2)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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